务必转发企业负责人:保定市三部委联合下发重要文件!
| 招商动态 |2016-07-08
2016年6月21日保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保定市中心支行、保定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合下发《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保发改财金【2016】237号)
文件明确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界三中全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的通知》的精神,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编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充分结合大数据先进理念、技术和资源,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推行信用评价和信用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和监管,推动我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构建“守信处处受益,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信用体系。
文件中特别明确了在以下领域探索推进使用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
1、政府集中采购。将采购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时的重要参考。
2、土地使用权出让。将参与投标的企业、个人的信用记录作为其开发能力和资质评判的重要参考。
3、工程建设招投标。在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投标中,将招投标企业的信用记录作为资格预审、评标、定价的重要参考。
4、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应将双方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作为受让人资格审查重要参考。
5、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食品药品行业监管部门应制定集中采购环节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资人资格审查的重要参考。
6、财政预算和扶持性资金补助。在审核各项资金扶持主体资格时,应把申报人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资金扶持重要参考。
7、金融监督管理。在审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设立申请,审核企业发行股票、债券申请以及审查企业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等事项中,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重要参考。
8、落实税收优惠正常。在落实有关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招商引资、科技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时,应审查企业信用状况,优先支持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发展。
9、对各类企业的评优、评级和周期性审验。在进行企业各类荣誉称号、纳税、商标等内容的等级评定时,将申请企业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评定的重要参考。
10、对社会法人、个人的资质审核或评估认定。在办理社会法人、个人各种资质审核或评估认定业务时,应将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衡量其管理能力和信誉水平的重要参考。
11、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在互联网组织或企业的服务经营中,将其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作为行业准入和业务评价的重要参考。
12、鼓励和支持在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医疗卫生、教育科研、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股权投资、融资项目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要环节查询信用记录、应用信用报告。
13、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聘用、管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考聘用、考核、任用等管理工作中,用人机关应将当事人的个人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参考。
14、鼓励和支持在行证管理事项中使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等相关信息数据库的信用信息、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
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行政管理事项。
11315 雄县企业信用服务中心